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全体毕业生:
为确保2021届夏季毕业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及时、便捷办理就业手续,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分上下两联:上联(就业报到证,研究生为粉色,本科生为蓝色)由毕业生带至单位报到和用以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下联(就业通知书,白色)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在学校教务部门(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完成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后(一般为校级学位会后),方可办理报到证。
1.毕业生初次办理就业手续时,人事档案(含高中档案、本科档案)应当在学校。学校根据学生填报的毕业去向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证,主要包括:(1)毕业生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工作地省(市)内可以解决户口(京沪深等地需提供落户证明材料)并接收档案的,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2)在工作地无法落户、已出国(境)或拟出国(境)、拟升学、灵活就业以及未就业毕业生应办理回省(市)二分手续,报到证应开往生源地;(3)毕业生在国内升学的,报到证信息填被录取学校,但不打印报到证。
2.生源地报到证及档案转寄信息需毕业生自行上网查询并咨询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确认;博士后进站人员参照第(1)类办理。
根据有关安排,学校将分批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已确定毕业去向的毕业生,应于前一周周五下班前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完成生源信息核对和就业方案提交(同时需在教育部网签平台完成登记)。就业证明材料可以为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录取通知书、单位用人证明或其他相同效力材料,派遣至京沪深等地还需提供户口接收函或户口页等证明材料。
学院负责对毕业生填报的就业方案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有问题的及时退回修改,审核无误后于周五下班前将需要办理报到证和确定升学的学生名单发到就业指导中心。
就业指导中心每周一对通过审核的数据进行校验上报。校验通过后由市教委打印报到证,未通过的需毕业生重新修改后提交审核。每周三就业指导中心到市教委领取报到证并分发至毕业生所在学院,由学院将报到证分发给毕业生。
若不慎将报到证遗失,可申请补办,具体流程咨询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办周期较长,请毕业生务必妥善保管报到证。
毕业生办理完报到证后一年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可办理改派。若原报到证开回生源地,可在毕业两年内根据就业情况申请报到证改派。在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学生应将以下相关材料送至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包括:
1.改派申请表(见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常用下载);
2.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解约函(此前无就业单位不需要);
3.就业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就业通知书需从档案取出);
4.户口接收函(京沪深等地需要);
5.新单位的签约材料复印件(无落实单位不需要);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研究生退学后办理报到证需提供退学材料原件、报到证申请表、已有学历复印件等。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1.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将于6月通知学院集中办理一次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
2.未集中办理迁移的毕业生持相关材料(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详细迁移落户地址)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教一楼121)办理迁出申请,按需到史各庄派出所办理迁出,打印迁移证。
3.办理户口迁移证后,如因报到证调整需要更改迁移地址,可提交户口改签申请(见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办事流程)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4.户口滞留学校期间除迁出业务其他概不能办理。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文件,毕业超过两年的大学生不主动办理户口迁移的,将由属地户籍派出所按照户籍管理的要求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移地址为该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1.研究生人事档案工作由档案馆负责。研究生院做好招生和学籍档案的整理、审核和移交工作。各学院配合做好《毕业生登记表》、《婚育证明》及党组织等材料的整理、盖章、审核等工作后,装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袋。以上材料审核无误后及时移交档案馆研究生人事档案室汇总、复审和速递。
2.本科生人事档案工作由档案馆负责,各学院协作开展。各学院按照往年惯例和要求提前部署完成本科生人事档案的整理、盖章、审核等工作后,学院通知档案馆本科生人事档案室上门抽查复审,抽查复审合格的,由档案馆加盖人事档案专用章,学院协助档案馆完成速递寄出;档案抽查复审不合格的,由学院重新返工,档案馆再次上门抽查复审,直到全部合格后盖章,并办理速递寄出。
3.毕业生人事档案材料的《婚育证明》由各学院按照班级整理后统一到学校计生部门(校工会办公室d241)换取新的《婚育证明》,其中婚育证明移交档案馆时须提交一份电子统计表(表内须注明学院、班级、学号、姓名、婚育状况、备注等)。
4. 毕业生人事档案材料的党组织材料,要求各学院按人单独装袋,各学院按照党员发展时间顺序整理、审核后密封盖章。党组织材料移交时提交一份电子统计表(表内须注明学院、班级、学号、姓名、发展阶段、材料件数、备注等)。
5.所有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材料完整、排列有序,材料签字用印规范,凡是学校部门更名、撤销、合并后发现用印不全不规范的,不得使用已归档封存印章,必须使用现行印章补盖,需要开具补盖印章证明的,由所在学院负责开具后加入档案材料。
6.毕业生办理报到证或上报升学就业方案后的1-2个月内,档案从学校发出。用人单位需要毕业生自带人事档案的,请毕业生持单位调档函(注明允许本人自带)到档案馆人事档案室自取档案,并做好登记。
7.毕业生可在档案馆网站“档案查询”模块或档案馆指定的方式查询本人档案邮寄信息。毕业生人事档案自投递之日起,提供一年内的有效查询期,超过一年无法查询。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半年之内,应及时与单位确认是否收到本人档案,如未收到,务必尽快与档案馆联系。
8.毕业生暂存的档案,由学院按照档案馆的要求移交档案馆统一保管,并提供后续服务。
9.未尽事宜由档案馆研究生人事档案室或本科生人事档案室负责解释。
截止2021年7月1日仍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生源地、将档案转回当地人才中心(需办理回生源地报到证),或者可按规定将户口和档案暂存学校两年。毕业生选择户口和档案暂存学校的,应填写户档留存登记表(见附件),于毕业离校前交到辅导员处,并在学校就业网站中按回生源地填报就业方案。未按规定办理导致出错的,后果由毕业生自负。
请各学院于7月10日前将户档留存登记表一式两份打印盖章后上交就业指导中心。户口事宜由保卫处统一管理,档案由学校档案馆暂存。特别说明:按照上级部门规定,出国(境)、拟出国(境)、拟升学的毕业生不予办理户档留存。
就业咨询:010-61773040(教二楼108)
户籍咨询:010-61773052(教一楼121)
研究生人事档案咨询:010-61773953(教四楼d312)
本科生人事档案咨询:010-61773729(教四楼d212)
附件:户档留存登记表
学生处 保卫处 档案馆
2021年5月31日